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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3年全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

2013-05-30 08:50:54

                                                         宜教办发〔2013〕59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高中、中职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3年全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13年全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下达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优化结构,保持普职比例大体相当。各地要认真贯彻国家关于“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精神,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基本稳定普高招生规模,保持普职比例大体相当。2013年全市初中预计毕业生为32273人,普通高中招生规模为18827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为13510人(其中招收本地应届初中毕业生12550人),全市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学校的比例达到98%以上,普通高中与中职学校招生比例为6:4。
    二、办好示范,发挥优质教育引领作用。各地要努力办好示范学校,充分发挥其引领示范作用,办出特色,提高质量。2013年全市省、市示范高中招生计划为16246人,占普通高中计划总数的86%,其中省级示范高中招生计划8326人,占普通高中计划总数的44%。按省统一部署,今年继续在省级示范高中每校安排指令计划“飞翔计划”50人,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比例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指令计划(含“飞翔计划”)的20%,即总计划(不含中外合作计划)的16.7%,已低于此比例的学校不得提高。国家级重点中职学校7所,招生计划6160人,占中职计划总数的46%。
    三、规范行为,加强执行计划监督管理。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计划执行,在规定的范围和下达的计划内组织招生,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计划,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不得跨地域招生。各地要加大地方政府对高中教育的投入,保障高中办学经费需要,研究在2015年以前取消择校生政策的措施和办法。各中职学校要规范国家实行免学费政策后有关招生行为,完善财经制度,促进学校健康发展。招生工作结束后,各地各校要对招生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自查,于2013年10月底前将自查报告送市教育局计财科,市教育局将组织抽查,对违规行为将进行通报,并相应减少来年招生计划。

附件一:点击浏览该文件(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附件二:点击浏览该文件(全市中等职业招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