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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第一中学2014年清华大学“新百年领军计划”推荐生选拔实施办法

2013-10-31 17:07:14

第一章  原 则

第一条  坚持清华大学的相关工作要求的原则。

第二条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公信”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清华大学“新百年领军计划”推荐选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此项工作,名单如下:

  长:付全新

副组长:陈鹏

员: 邱望清郑勇龙华赵勇、蔡利鹏

 

第三章  报 名

第四条  报名条件

1、宜昌市一中2014届应届优秀理科毕业生。

2、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志向远大明确。

3、追求卓越、品学兼优。

4、学科特长明显、综合素质全面。

5、基础学业成绩综合排名在年级1%以内。

6、因违反《宜昌市一中素质教育德育学分制评分条例》而受到学校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的学生不得报名。

第五条  报名方式及时间

1、学生自荐、互荐。

2、班主任推荐。

3、学校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推荐。

4、报名时间:自本方案公布之日起至117下午五时止,以书面的形式报高三年级组。

 

第四章  选拔认定

第六条  “新百年领军计划”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条件对自荐和推荐的学生进行审查,筛选入围学生名单。

第七条   领导小组召集全体成员及部分教师代表开会,确认推荐名单。

第八条   学校校园网、学校公示栏同步向社会公布推荐名单。

第九条   公示一周无任何异议后,呈报相关大学。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方案的解释权在学校选拔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宜昌市第一中学 

2013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