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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31 17:07:14
第一章 原 则
第一条 坚持清华大学的相关工作要求的原则。
第二条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公信”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清华大学“新百年领军计划”推荐选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此项工作,名单如下:
组 长:付全新
副组长:陈鹏
成 员: 邱望清、郑勇、龙华、赵勇、蔡利鹏
第三章 报 名
第四条 报名条件
1、宜昌市一中2014届应届优秀理科毕业生。
2、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志向远大明确。
3、追求卓越、品学兼优。
4、学科特长明显、综合素质全面。
5、基础学业成绩综合排名在年级1%以内。
6、因违反《宜昌市一中素质教育德育学分制评分条例》而受到学校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的学生不得报名。
第五条 报名方式及时间
1、学生自荐、互荐。
2、班主任推荐。
3、学校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推荐。
4、报名时间:自本方案公布之日起至
第四章 选拔认定
第六条 “新百年领军计划”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条件对自荐和推荐的学生进行审查,筛选入围学生名单。
第七条 领导小组召集全体成员及部分教师代表开会,确认推荐名单。
第八条 学校校园网、学校公示栏同步向社会公布推荐名单。
第九条 公示一周无任何异议后,呈报相关大学。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方案的解释权在学校选拔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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