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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第一中学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实施方案

2013-08-25 17:27:35

《宜昌市第一中学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实施方案
(宜昌市第一中学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宜昌市一中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推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实现国家提出的新世纪“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目标,形成我校语言文字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使之与精神文明建设、学生素质教育和学校各项教育教学工作有机结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认真组织全校师生学习、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二、将语言文字工作列入学校教学的常规管理,分管领导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听取语言文字工作汇报,研究语言文字工作。学校工作计划和总结必须有语言文字工作内容。

    三、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学校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内容,主管领导认真检查落实。

 四、建立健全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网络。要有专人负责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各班设立语言文字规范化监督员(班级学习委员),在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组的统一部署下,开展学校和各班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整治与监督工作。

    五、将普通话合格作为录用教师的必备条件和教师继续教育的内容。在教师年度考核、期中教学检查、评选先进、评定职称时,都要将普通话内容纳入,确保全体师生校园使用普通话率达到100%,鼓励在日常生活、交际中使用普通话。

    六、学生在教育教学、宣传、会议及其他集体活动中必须使用普通话,并列入《宜昌市一中素质教育德育评分条例》。

    七、开展多层次的演讲、朗诵、书法及规范字知识竞赛,提高师生员工的语言文字水平;每年9月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推普宣传周”活动。

    八、定期开展师生普通话培训和测试活动,提高普通话应用水平。

 九、建立学校规范用字检查审核制度,加强监督力度。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组负责对各类印刷物及展出的文字作品的进行审核,每学期对教师教案、板书、论文、科研材料等进行抽样检查,对学生的作业、答卷及各类学生团体发布的文字信息等进行不定期检查,杜绝出现错别字、异体字、二简字和繁体字。对教师、管理人员及学生在教学、工作和集体活动中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字的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并将结果向全校通报。

    十、对校内所有公示牌、公告栏、悬挂的制度及所发文件、所写文字材料负责监督审查,对不规范用字现象要立即纠正、整改。

    十一、学校广播站、电视台人员的选拔、播出的内容凸现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在校园网主页上设置语言文字工作网页,积极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有关文件,及时报道学校相关工作动态、先进事例。

 十二、在校内设置宣传标语牌及宣传橱窗,在教学楼、办公楼、科教馆、图书室、食堂、学生公寓、等公共场所设“请说普通话,请用规范字”的提示牌,使校园内形成人人都说普通话、人人使用规范汉字的氛围。

    十三、加强与市、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联系、沟通、协调,积极参加市区语委组织的各项语言文字宣传活动。

宜昌市第一中学
2013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