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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第一中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2015-06-16 16:49:0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的定名为:宜昌市第一中学青年志愿者协会。

第二条  本协会的性质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与社会保障事业,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在校生组成的全校性团体,是非盈利性校园组织。

第三条  本协会统一使用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会徽。

第四条  本协会的宗旨:实践公民道德,弘扬奉献精神,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青年志愿者精神。通过组织和指导学生参与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培养青年学生良好的道德修养,提高青年学生综合素质,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全面发展做贡献。

第五条  本协会由宜昌市第一高级中学校团委直接领导、学生自主管理。

第二章 会  员

第六条  本协会实行个人会员制。

第七条  凡我校热心公益,自愿为社会做贡献的青年,承认本协会章程并提出入会申请,经审查通过,即可成为本协会会员。

第八条  个人会员要求是具有奉献精神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者服务项目及活动相应的基本素质,能够根据自身愿望和条件至少选择一个志愿者服务项目,从事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工作,遵纪守法的同学。

第九条  会员义务。

1)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2)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服从安排。

第十条  本协会实行入会和退会自愿的原则。

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本协会章程的行为,由会长决定撤销其会员资格。

第十二条  每年将表彰和奖励志愿服务中表现突出的会员。

第十三条  组织机构及职责

1)本协会设有正副会长各一名:主要负责接受团委下派的任务及将任务分配到各个会员;在各班设有负责人一名:主要负责将正副会长的任务传达给各自所在班级的会员。

第三章 管理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  凡青年志愿者协会人员,务必遵守以下规定:

1)青年志愿者协会人员需严格遵守纪律,按时参加例会,不得迟到早退;

2)各会员需严格履行自身职责,及时、准确的完成所承担的工作,做到不拖延、不失误;

3)分派任务除有特殊情况外不许推托;

4)要珍惜青协的荣誉,不做有损青协荣誉的事,要以青协而自豪,充分展现青协的生机和内部的集体荣誉感;

5)协会成员需以身作则,为其他同学树立一个良好的榜样;

6)协会内部同学要互相帮助;

7)树立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观点,服从协会需要,将学校利益和协会利益作为做事的依据,立志服务于青协发展事业。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需由正副会长通过,经本协会全体大会审议后生效。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宜昌市第一高级中学青年志愿者协会所有。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全员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