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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1 15:22:32
各年级组、各班级: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宜昌市教育局、宜昌市财政局关于实施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通知》,加强我校国家助学金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特结合我校实际,制作如下通知。
(一)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我校范围内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户籍在大宜昌市内,辖三市(宜都市、当阳市、枝江市)五县(远安县、兴山县、秭归县、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五区(夷陵区、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猇亭区)所有申请学生必须有一中学籍,除了建档立卡生以外,复读生、阳光生不能申请国家助学金。
(二)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的标准,实行每生每年1500元和2000元、3000元三档标准,对特困生执行3000元标准,其余执行1500元、2000元标准,分两学期发放。
(三)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务必认真阅读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在评审过程中,同等条件下,对以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评定:
1.经扶贫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2.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家庭子女;
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人员;
4.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
5.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
6.经残联确认的残疾学生;
7.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重点优抚对象的经济困难家庭、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因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影响其子女入学就读及其他需要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申请助学金资助的家庭困难学生根据各自不同情况,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扶贫手册、特困证、低保证、残疾证、烈士证等证件证明;其他应提供村委会(居委会)、乡镇、县级民政部门相关证明。
注意:家里有商品房、私家车、公职人员的学生不能申请国家助学金。
准备材料如下:
1、 基本材料:学生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全部页的复印件,无身份证者以户口本复印件为准,以及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
学生身份证复印件上应有本人签名,且写有“授权宜昌市第一中学代申领借记卡”字样。若无身份证暂用户口簿代替办卡,需通知学生迅速办身份证
注意:申请表上填的家庭有几个人,需提供几个人的户口证明。申请书上要求学生明确申请第几条,佐证材料要能证明申请的条款。
2、 申请书。在信纸上详细说明家中贫困情况,写明申请国家助学金的理由
3、学生提供相应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证明,并由政府三级民政部门进行审核并盖章证明;农村户口的应有村委会、乡政府民政局、县(区)民政局三个章;城镇户口的应有居委会、街道办、区民政局三个章。
A、 农业户口证明材料流程:
家庭所在地村委会证明、盖章——乡、镇政府民政办公室证明、盖章——县政府民政办公室证明、盖章
B、 非农业户口证明材料流程:
家庭所在地居委会证明、盖章——街道办证明、盖章——区政府民政办公室证明、盖章
4、学生能提供证明家庭贫困的证件:如扶贫手册、低保证(低保证的年审页)、残疾证、烈士证等要复印一份;没有证件证明家庭贫困的(第七类),如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因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影响其子女入学就读及其他需要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要由政府三级民政部门进行审核并盖章证明。一定要在提供“个人申请”和“证明”材料中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有重大疾病的,必须出具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
5.提供保证书,保证家里无商品房,无私家车,无公职人员,家长签字确认。
6、班主任通过家访认定第七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
(四)评审办法
1、学生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同时递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书,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详细说明申请理由。
2、班级资助评议小组对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进行评议,评议过程中要综合考虑学生本学年受资助情况,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明确班级评议意见,在班级公示,并将评议结果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3、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后将评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宜昌市教育局资助中心。
(五)发放及管理
1.资金到位后,国家助学金由学校按学期通过储蓄卡发放给受助学生。
2.用国家助学金奢侈浪费等,一经核实,即刻停发国家助学金。
3.学生获国家助学金后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在评审中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即刻停发助学金,并追回已发助学金;情节严重者,按《学生手册》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4.停发或追回的助学金进入学校助学金专款账户,下学年使用。
三、具体要求及注意事项
1、各班级要积极向家长、学生进行政策宣传,使广大学生及其家长知晓受助的权利。
2、各班级评审名单审核后填写《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同时认真阅读第三条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按照程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于2019年9月15日前交到学工处103办公室。
宜昌市第一中学学工处
2019年9月1日
附件
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认定确认表
学校: 学段: 年级:
学生 基本 情况 |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民 族 | |||||||||||||
身份证号 码 | 家庭人口数 | 户 口 城镇 □ 农村 □ | |||||||||||||||
1.建档立卡家庭 □ | 2.低保家庭 □ | 3.特困人员 □ | 4.孤儿 □ | ||||||||||||||
5.烈士子女 □ | 6.残疾学生 □ | 7.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 |||||||||||||||
详细通讯地址 | 联系电话 | ||||||||||||||||
学生 父母 或 监护人 情况 | 姓名 | 年龄 | 与学生 关系 | 工作(学习)单位 | 职业 | 年收入(元) | 健康状况 | ||||||||||
申请 类别 及项目 | 国家政策□ | 学前资助□ 小学“一补”□ 初中“一补”□ 高中国家助学金□ 高中免学费□ 中职国家助学金□ 中职免学费□ 其他项目 | |||||||||||||||
地方政策□ | |||||||||||||||||
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须填写困难原因、村(居)委会、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意见、学校核实意见 | |||||||||||||||||
困难 原因 |
学生(或监护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学生 家庭所在地村(居)委会 意见 |
1.情况属实。□ 2.情况不属实。□
经办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 或街道民政部门意见 |
1.情况属实。□ 2.情况不属实。□
经办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学校 核实 情况 | 通过家访等方式核实,该生家庭经济情况与相关部门审核意见(相符 □ 不相符 □)。 核实人: 年 月 日 | ||||||||||||||||
学校 评审 认定 意见 | 1.经相关部门确认,该生为第1-6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经认定,该生为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给予该生每学年 元资助或高中免学费 □、中职免学费 □。 学校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