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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04 18:35:34
一、建设方式
(一)建设及管理部门:宜昌市第一中学校友会下设“宜昌市第一中学校友林建设和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友林办公室”),负责校友林的建设和管理。
(二)参与对象:宜昌一中历届校友、在一中工作过的教职工、在校师生。
(三)场地位置:宜昌一中校园内,含保留山体(总面积约为88亩)。
(四)拟栽树种:金丝楠木等珍稀优质树种;从老校区移栽至新校区的树木。
(五)建设时间:2019年10月起。
(六)认护标准及时间:
1.认护资金标准按照树木的大小及品种分为A、B、C三个等级。A类为14800元以上;B类为5800—14799元;C类认护金额为1800元—5799元。
2.认护时间一般以十年为一个周期,也可永久认护。
3.若一个认护期结束,校友因一定原因暂停相应树木的认护,校友林办公室须予以准许,但其相应认护过程,同样在对应树木的认护档案中被永久保存。
(七)参与方式:
1.校友自愿以个人或集体的方式参与校友林建设;
2.校友从学校校友林景观规划清单中选择树种和数量,通过捐资认护的方式获得校友林内树木的“认护权”和冠名权。但需对某一树木做永久认护的校友,若无特殊原因请到学校,现场办理认护手续。
二、管理机构及职责
校友会是校友林建设与管理的管理组织,校友林办公室具体实施校友林建设和管理。
1.负责将相应树木为认护人冠名。
2.建立每一棵认护树木的生长电子档案(包括树木的生长情况、认护人的更换等),须确保认护人远程查询和了解树木生长情况。
3.负责认护树木的日常管理。对校友林进行科学、及时养护,若出现树木意外病害虫害而枯死、挂件老化、损坏等情况,及时进行更换。
4.在校友会的监督之下,按照本方案及国家相关规定使用“认护资金”。
三、认护鸣谢
1.挂牌冠名。校友所认护的树木,校友林办公室将在其所选树木上编号、挂牌,铭刻相关信息以冠名纪念。铭刻内容可包括:校友姓名、其在宜昌一中学习和工作时间、捐资认护金额(校友个人决定是否铭刻)、所捐树木编号、对母校的寄语(30字以内)。若为校友集体(包括班级、年级、小组、宿舍、家庭、工作单位等)捐赠,将铭刻集体名称、捐资认护金额、所捐树木编号和对母校的寄语。
2.认护树木下设纪念石。对有特殊要求(或认护金额大)的校友,可在其相应树木旁设立纪念石,镌刻树种、生长时间、认护时间、认护人及其他认护人所要求的信息,以之纪念。
3.颁发认护证书。宜昌一中校友会将会同学校,为所有参与捐资认护的校友(或校友集体)颁发证书。
4.媒体公布。所有参与捐资认护的校友(校友集体)名单(不愿意被公布认护名单的校友例外),学校将通过学校官方媒体进行公布。
5. 留存档案。所有参与捐资认护的校友信息,均由校友林办公室详实记录,并设立专门档案永久保存。
四、“认护资金”的管理
1.认护资金的使用由校友会负责,校友林办公室具体管理。一是按预算支出。每年年初校友林办公室向校友会报送预算,经校友会批准后按预算支出。预算外使用,需先报校友会依据相应程序批准后执行。二是实行“专户”管理,所获利息自动转入本账户。三是三人签字方可动用。认护资金使用须经校友会负责人或委托人、校友林办公室负责人及管理该资金的财务人员共同签字,方可动用。
2.认护资金用于前期购树、植树工程和后期养护等。具体包括修建校友林山体道路、林木养护、添置各种养护设备、交付护林人员工资等。
3.认护资金若需要另做超出上款(“第2款”)外的其他公益性开支,需经参与校友林建设50%以上的校友或所出认护资金超过50%的校友的同意。
4. 认护资金每年由校友会负责审计。所有资金实行专款专用,校友会每两年至少向各地校友分会,并通过其公布校友认护资金使用情况一次。
5.认护资金不得用于投机性投资,确保资金安全。
6.认护资金属公益性集体资金,贪污、挪用该资金将由校友会会同学校依法向相应公检法机关行使报案、起诉等法律程序,追回相应资金,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五、捐赠途径及相关事项
1.银行汇款
名称:湖北省宜昌一中教育发展基金会
开户行名称:湖北银行宜昌西陵支行
账号:686030100100060109
地址:中国湖北省宜昌市点军区思圣路17号宜昌市第一中学
电话:6269019办公室座机 手机:李老师18707203166
2.其他事项
为方便统计、鸣谢、寄回捐资收据和证书,请认护的校友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途径,告知你的姓名、就读届别、班主任姓名、捐资额和通讯地址、你对母校的寄语等有关信息。
六、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中国湖北省宜昌市点军区思圣路17号宜昌市第一中学校友会
邮政编码:443004
电话:86-0717-19107203399
传真:86-0717-6233399
E-mail:ycyz19107203399@163.com
联系人:王老师 詹老师 张老师
七、附则
1.本方案的解释权属宜昌一中校友会。
2.本方案经在征得相应校友分会同意及学校校友会批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