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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ICP备11018617号-1
2023-07-18 11:07:38
我校现对校内(位于点军区思圣路17号宜昌市第一中学后勤楼一楼、二楼及墨池书院负一楼)7处经营体承租权公开招租,分别用于开办超市、书店、文具店、水果店、文印室、牛奶店、面包店。
挂牌时间:2023-07-18 至 2023-07-31
标的简况
标的序号 | 标的名称 | 使用面积(㎡) | 租期 | 年租金挂牌价(万元)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1 | 后勤楼1楼-超市 | 100.44 | 3年 | 55.1 | 20 |
2 | 后勤楼2楼-书店 | 75.9 | 3年 | 29.52 | 10 |
3 | 后勤楼1楼-文具店 | 50.84 | 3年 | 28.82 | 10 |
4 | 后勤楼1楼-水果店 | 64.46 | 3年 | 23.43 | 10 |
5 | 墨池书院负一楼-文印室 | 135.94 | 3年 | 98 | 25 |
6 | 后勤楼1楼-牛奶店 | 50.84 | 3年 | 28 | 10 |
7 | 后勤楼1楼-面包店 | 50.84 | 3年 | 23.85 | 10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宜昌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宜昌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二)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以《成交确认通知书》出具之日为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三)承租方须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租赁履约保证金及租金。合同期满后,出租标的经学校验收确认无损毁等情形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承租方。否则,学校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或赔偿金等(不足部分由承租方另行赔偿)。
(四)出租方提出:
(1)承租方资格条件须经出租方审核认定。意向承租方一经资格确认,不得变更承租人及租赁用途,否则视为违约,所有价款不予退还。
(2)项目成交后,承租方不得擅自变更报名时填写的租赁经营用途,不得超范围、超面积经营,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单方面终止合同,重新组织公开招租,承租方已缴纳的所有价款均不予退还;
(3)租赁期限内,未事前征得出租方的同意:
①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将房产对外转租、分租或转借,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关系,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风险、经济责任及赔偿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出租方有权追究责任和损失;
②保证在出租房产内不得从事违法活动或存放危险物品,如有发现,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关系,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风险、经济责任及赔偿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动房屋、房产结构、毁损房屋设施。如装修需改造、改变房屋、房产结构,需提交申请报告及改造方案,在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合同期满,承租方应保持房屋完好。出租方不承担承租方改造、装修部分的任何补偿;
(6)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按时交纳按约定应当由承租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期间的水电、垃圾卫生、防火、防盗、“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物业费等费用;
(7)租赁期间,因政策变化或市政建设等公共利益要求需要拆迁的,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及时迁出,归还租赁物,出租方不另行给承租方安排房产,合同自行终止;出租方不承租相关的补偿赔偿义务。
(8)房屋租赁合同到期之日,承租方应向出租方归还本房产的使用权及管理权。因标的原承租方根据经营需要进行了装修,对原承租方无法搬运、拆除的设备设施发生的相关费用,最终确认成交的承租方须自行与原承租方协商清场,并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3日内达成交接协议,承担因清场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及一切法律风险。承租方自行承担设备设施及装修费用。租赁期满,承租方所投入的设备需自行运走;其他不能拆除的装饰、装修等无偿归学校所有,学校不承担装修补偿。
(9)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五)意向承租方提交租赁申请前需对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租赁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租赁行为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认可并接受本次《招租公告》、《资产评估报告》、《房屋租赁合同》的全部内容,不因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宜昌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
(六)经营范围
1.经营范围
校内经营体不得超过经营许可规定和合同约定的范围经营。经营品类仅限食品饮品、生活用品、学习用品三类。
标的1(校园超市):日用百货商品,各种包装饼干、预包装面包、牛奶,纯净水、矿泉水等,严禁售卖碳酸饮料、口香糖等;
标的2(书店):高中学生的书籍、教辅资料、期刊、报纸及音像资料等;
标的3(文具店):体育用品(不含服装、鞋、袜)、文化用品(不含报刊、书籍、音像制品和教辅资料)等;
标的4(水果店):时令水果、干果(不带壳)、现榨新鲜果汁;
标的5(文印室):师生所需的打字、复印、印刷、过塑、装订等。
标的6(牛奶店):宜昌范围内制售的鲜奶、各种酸奶等;
标的7(面包店):现烤现卖面包、蛋糕等;
2.禁销商品
严禁销售无品名、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的“四无”商品;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严禁销售过期、变质商品;严禁销售高盐、高糖、高脂商品;严禁销售超过保质期三分之二的商品;严禁销售玩具、游戏、淫秽、暴力、危险等商品;严禁销售非法出版物和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商品。
(七)质量价格
1.进货渠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商品质量政策和市场监管要求,依法经营,保证进货渠道正规,倡导集中定点采购。
2.商品审核。各类商品应为同类商品的主流品牌、高质量等级。超市不得擅自增加商品的品类、品牌,须报学校审核后方可销售。
3.价格制定。商品价格不得高于本地同期北山、雅斯价格,不得擅自上调销售价格。
(八)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实体或个体经营户,不接受联合体申请报名。
2.意向承租方须为注册地在宜昌市(城区及县市区)范围内,并持有所对应经营范围的有效营业执照,从事食品(饮品)经营的还须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3、意向承租方须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意向承租方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
(九)与招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各标的经营资历
标的1(校园超市):①应具有超市经营的经验(现经营场所不少于 3家,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具有校园内同类业务经营资历或者实体商超(北山、雅思、沃尔玛等)1年及以上运营资历。
②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
③所有商品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北山、雅思超市的实时价格(特价产品除外)。
④不存在因售卖不合格商品、食品中毒等违法违规事件而被相关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情形 (以所在地区产品质量检测监督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文件等证明材料为准) 。
标的2(书店):现经营场所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提供营业执照、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原件),从事出版物经营3年及以上(提供合同原件证明)。
标的3(文具店):现经营场所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证件原件),从事文具经营3年及以上(提供合同原件证明)。
标的4(水果店):经营场所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近 5 年内从事校园内水果经营3年及以上(提供营业执照原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营业场所租赁合同原件);现经营场所不低于两家(提供合同原件证明)。
标的5(文印室):现经营场所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印刷经营许可证,是宜昌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印刷服务供应商,从事印刷服务经营3年及以上(提供营业执照、印刷经营许可证等原件)。
标的6(牛奶店):①现经营场所具备相关职能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
②必须是从事牛奶乳制品生产销售 5 年以上,近 3 年内有 1 年及以上的校园店经营经历(提供合同原件证明);
③获得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证书原件)。
标的7(面包店):经营场所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可现场制售),从事校园内面包经营 3 年及以上(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营业场所租赁合同原件);
(2)租赁期限内,商品明显高于当地同期市场平均零售价或达到《宜昌市校园服务体红黑榜管理制度》处罚条款的,学校有权终止租赁关系。
(3)本次招租7处经营体承租方须对入校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背景审查和风险排查,并签订包含风险责任条款的用工合同,人员审查表、用工合同等信息报学校审查备案。凡有判刑、吸毒史、精神疾病、不良嗜好等不良记录者不得从事校内经营体工作。一经发现,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组织重新招租,承租方已经缴纳的所有款项均不予退还。参与校内经营体工作人员须经健康体检,持有健康证后,方可上岗。
重大事项披露
(一)截至挂牌之日,原承租户尚未清退。原承租户在租期届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项目成交后,最终承租方须自行负责清场并承担因清场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及一切法律风险。
(二)待本次公开出租的租赁期满后,承租方若有意继续承租该房产,应再次通过公开市场交易获取租赁权。
(三)标的是以现状出租,承租方应无条件接受该标的。如标的中所涉及的房产信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资产评估报告》(信达评字【2023】0533号)中评估信息为准,面积差额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意向承租方提交租赁申请前需对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租赁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租赁行为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宜昌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
(四)意向承租用途须提前沟通,报经出租方审核通过。承租方不得在出租房屋内从事违法活动或存放危险物品,如有发现,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关系,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风险、经济责任及赔偿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房屋的装修、维修以及水、电、气的报装报修等工作和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概不负责。
(五)项目一经成交,租金按季度支付,先付后用。
(六)本项目其他需披露的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详细信息请见“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宜昌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网站https://yichang.ovupre.com/list/977.html
光谷联交所宜昌公司联系人:刘经理 15549394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