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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ICP备11018617号-1
2026-06-22 17:23:50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宜昌一中项目招标采购代理机构遴选
2.项目概况:为承担宜昌一中委托项目招标采购的代理服务及相关事项,现遴选三家符合要求的代理机构。
3.项目预算:根据委托代理项目,依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按遴选文件确定的标准和方式,由各项目中标供应商(成交商)支付代理服务费。
4.服务周期:一次遴选三年有效,合同一年一签,若年度考核不合格,则不予以续签。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对采购代理机构要求及说明如下: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应以独立身份参与本项目;
4.公告发布时间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的主体信用记录,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自行查询并截图附于投标文件中,并对查询结果真实性作出承诺。
5.投标人必须为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进行备案的招标代理机构。
6.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专职人员经办投标事宜,投标后随时接受招标方的咨询,如实解答投标有关事宜。
7.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8.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诚信荣誉奖项的机构优先。
9.有类似项目服务经验优先。
10.投标文件须密封,并在封面上注明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印章。如果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对误投或提前启封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三、投标人服务要求
1.委托代理机构须指定1-2名主办人负责宜昌一中委托项目的具体事宜。
2.采购结束后应提供采购过程资料汇编,以及供应商响应文件纸质版和电子版(含线上评标项目)。
3.协议期内,代理机构如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处罚,或因自身原因未能延续政府采购代理资质的,则自动失去代理资格。在代理过程中业务不精通,采购人评价差,存在不规范操作等问题的,遴选人有权单方减少直至取消代理项目。
4.代理机构存在违规或未按代理合同要求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费用,遴选人将取消其代理资格并记入黑名单。
5.代理机构不得要求遴选人代理采购项目的数量和金额。遴选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代理项目,但不包括我单位所有的采购项目。
6.中标的采购代理服务机构不得转让受托采购项目的任何权利和义务。否则,遴选人将取消其代理资格,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
7.在协议期间,因出现采购代理机构违约被取消资格,或遴选人采购业务范围扩展等需要,遴选人可通过采购方式补充或增加协议供应商。
四、招标文件领取:2026年6月29日上午10:00前,提供报名资格材料(营业执照扫描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扫描件、“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采购代理机构名录中查询截图)。联系人:田老师,电话:13972593666。
五、投标文件应于2026年7月2日上午10:00前递交至宜昌一中墨池书院一楼105办公室,联系人:田老师,电话:13972593666。
六、开标时间:2026年7月2日上午10:00。
七、开标地点:宜昌一中墨池书院三楼会议室。
宜昌市第一中学
2026年6月22日